“不起诉决定” 彰显“检察温度”
日前,当张某收到霍邱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泪眼婆娑,连称:“非常感谢你们,对我来说,这是最好的结局。”
张某是霍邱县某镇的一名个体户,2018年11月29日,张某盗窃他人钱包,涉案数额1万余元,2019年12月5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询问、走访,探寻到了案件背后的原因。
天命之年的张某是个小生意人,3个子女皆学业有成,自己和老伴开个小店,闲来和邻居时某下下象棋,生活其乐融融。然而,这平静的生活却被一道墙打破了——邻居时某住宅与张某住宅间原本有一条约1米的巷道,这条巷是时某的宅基地,2017年建新房时,时某在原巷道上建起了山墙。张某在此居住多年,对巷道颇有感情,如今小巷不再,张、时两家闹过几次口角,老张、老时二人从热络的棋友变成了“吵友”。眼见着时家的房子一天天建起,回想和时某20年的好友情分,忆起自时家建房以来一次次的争吵,老张越想越生气、越想越不平,2018年11月29日,老张一时气愤、临时起意,偷偷拿走了老时放在门前的钱包……
案发当日,张某便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经过,归还了钱包内的现金、项链等物品,取得了时家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为了探寻案件背后的原因,办案小组在充分阅卷之后,走访了辖区派出所,并来到张某、时某的家中。时某说:“远亲不如近邻,请检察机关对老张从轻处理,以后,我和老张还是好朋友、好邻居。”张某感到非常羞愧,真诚表达了歉意。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二人握手言和,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疙瘩。
经审查,张某具有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该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最终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受到了教育,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感谢你们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张某如是说。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摒弃简单执法,深入群众、调查核实,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情理法相容的办案理念,最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感受到了“检察温度”。(田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