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赴现场” 庭审效果大提升
本网讯 日前,霍邱县法院马店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采用巡回法庭的模式,在双方争议的建筑工程旁开庭审理该案件,通过现场听取双方陈述,剖析案情,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赵某某于2014年3月10日与被告霍邱县某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包建设被告的老年公寓楼。同年年底,原告将涉案工程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认为老年公寓总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原告未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故未全额付清涉案工程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开庭前,案件承办人实地参观了该老年公寓,并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就合同建筑面积及总价格的陈述,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在庭审中,法官在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剖析了纠纷发生的原因,总结了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了解到双方系合作多次的伙伴,案件具有调解空间后,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现场就建筑面积及总造价进行了协商,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为后续进一步磋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巡回法庭”开赴现场,避免了法官一味地听原被告双方抽象的陈述,通过实物展示、实地辩论的方法,形象生动地还原了案件事实,有利于承办法官全方位立体地了解案情经过,剖析争议焦点,化解矛盾纠纷,大幅度地提高了庭审效果。(张忠辉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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