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伤和气 司法调解终言和
本网讯 4月25日下午4时许,裕安区新安镇鲍湾村村民田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运输树木,在星火路陈集村境内与谢某停放在路边的三轮电瓶车发生碰撞,致其车辆受损,双方因维修赔偿发生争执后报警,在派出所,田某表示最多出维修费200元,派出所干警建议到司法所调解。
在和双方进行仔细交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了问题症结:谢某认为自己的电瓶车才买回来没几天就被田某碰坏,心里本就生气,找到购车商铺一问维修费高达2000余元,而田某仅愿支付200元;田某则认为谢某车辆停放有问题,找的修车铺也不靠谱费用过高,致使双方产生对立情绪,矛盾无法化解。
针对问题,司法所干警采取背靠背调解,对双方进行疏导的同时加强道路交通法规宣传,待双方心平气和后,建议双方共同找一家修车铺给出一个合理的维修费用,再进行调解,双方对此表示认同。最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田某承担了70%的维修费用,双方握手言和。(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世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