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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侄因“三分地”对簿公堂法官调查定权属解隔阂

编辑:毛晓倩 来源:皖西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14 10:48:19 【字体:

      姑侄二人因三分地补偿款对簿公堂,土地权属出现争议,霍邱县人民法院石店法庭深入田间地头、翻查历史档案,终于查明来龙去脉,成功化解纠纷。7月30日,该案原告张某走进霍邱县人民法院石店法庭,向承办法官送来鲜红的锦旗。

  原来,2024年9月的一天,张某发现自己的一块土地的一部分被彩旗分割围起,到村里咨询得知该地块被征用,但征收户姓名写的却是自己的侄子张某松。“明明是我承包的地,补偿款怎么能写他的名字?”张某多次找村委会和侄子理论,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最终诉至法院。

  法官与双方沟通中,原告张某坚称,案涉地块早在2015年12月便由其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属于自家承包范围;被告张某松一方则辩称,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包含该地块,且多年来一直实际耕种,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

  考虑到原被告是亲姑侄,有一定亲情基础,法官主动联合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并赴耕地现场勘查地块方位,确认案涉地块边界,全面还原案件事实。

  经初步走访调查,之前双方共同生活并在同一户下,共同承包村里的耕地。2015年12月,张某申请对上述耕地中的2.32亩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其中就包括案涉土地。2016年11月,侄子张某松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合同中并未明确包含案涉地块。

  关键要查清土地最初的权属登记。为彻底查清事实、弥合亲情裂痕,法官前往霍邱县档案馆查找调取原始材料。档案显示,案涉地块明确登记在姑姑张某户下,张某松未涉及该地块,且其签订合同时间迟于张某申请登记时间,当时也未对权属提出异议。法律条文与事实证据双重印证下,案涉0.354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张某已无争议,相应补偿款理应由其享有。

  因张某松人在外地,在后续调解工作中,法官多次通过其代理律师沟通交流,详细说明案件调查情况与证据认定。但张某松仍坚持认为补偿款应归其所有,并在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提起上诉。

  法官深知,“案结”并非“事了”,为了消解打官司造成的亲属间的隔阂,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乡政府、村委会等进一步做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都冷静下来,张某松也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

  判决生效后,法官又主动联系乡政府,沟通案涉补偿款发放事宜。很快,张某收到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困扰这对姑侄近一年的土地补偿款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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