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微信借钱给他人,仅签订了“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近日,金寨法院南溪法庭审理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仅有“电子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年9月开始,孙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詹某借款,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陆续向孙某出借25000元。今年2月,詹某与孙某在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借条载明借款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落款处有双方电子签名、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借款到期后,孙某未偿还借款,詹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金寨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调查阶段,承办法官当庭要求核实“电子借条”真实性。詹某现场通过手机打开“腾讯电子签”微信小程序,并通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进入借条页面。法官调查了解到:签订“电子借条”需经过借贷双方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才能完成。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故认为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要求。
通过对“电子借条”现场核验,结合双方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认定,最终法官确认双方借贷关系,依法判决孙某向詹某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
法条链接: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杜超 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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