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卖香烟47万元 霍山一女子非法经营被诉
霍山讯 近日,由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霍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悉,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刘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付款方式从张某某处多次购买不同种类卷烟,向便利店、网吧等商户销售,累计销售卷烟金额约47万元,非法获利约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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