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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碰不得 非法猎杀受严惩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6-16 09:43:00 【字体:

  明知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违法,但章某等五人仍非法狩猎,并出售猎物给李某、胡某,其中被猎杀的安徽麝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近日,舒城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2022年,被告人章某、程某、王某、潘某、汪某五人在舒城县河棚镇、汤池镇等地多次共同设置电网或单独、共同使用气枪进行狩猎,共计捕获2只安徽麝、2只野猪、2只黑水鸡、1只雉鸡、3只斑嘴鸭,后被民警现场抓获。据交代,部分猎物出售给了被告人李某、胡某。2023年1月,舒城县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章某等五人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七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最终以被告人章某、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狩猎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元至25000元罚金不等;被告人程某、王某、汪某、李某、胡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没收和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章某等五名被告人对涉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34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释法: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安徽麝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斑嘴鸭、雉鸡、黑水鸡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本案被告人肆意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的提起,既依法严惩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又实现了维护公益、修复生态的目的,对于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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