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邀请多方参与见证“阳光执行”
本网讯 11月30日上午,裕安区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某住宅小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清场行动。当天的行动特邀村委会、街道、物业和公证处等工作人员到场参与见证。
被告张某在公证处公证下以其名下所有的住宅房屋为担保,向原告许某借款25万元,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满后一次性偿还本金。但张某仅支付前9个月利息后,一直未按约定还款,张某遂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一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查明张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抵押房屋查封,多次通知张某并在房屋现场、小区门口等张贴查封公告和搬迁公告,但张某仍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不主动腾房,法院遂决定强制清场。
为确保此次清场行动顺利开展,裕安区法院执行局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清场现场,被执行人经通知仍不到场配合,在经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后,开锁公司强制开锁。房门打开后,执行干警在多方见证下,对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清点、拍照并逐项清点物品,同时制作《现场清点物品清单》。确认完房屋所有物品后,将其全部运送至指定保管地点。随着到场人员及申请人在《清单》上签字,清场行动及抵押房屋交接圆满结束。见证清场行动的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参与执行行动,让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体验了执行工作的艰辛。(沈凤娇 张宁 冯学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