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不履行 拘传后立即还款
6月17日凌晨五点,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掌握的线索,奔赴现场,当场拘传被执行人姜某,经调解,姜某偿还了逾期的五万元,余款与申请人柳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姜某是外地人,在皖期间因为经常到柳某饭店吃饭,双方相互认识。 2018年4月份开始,姜某称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柳某借款,并愿意支付利息,柳某因感觉姜某沉稳老实,遂通过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借款给姜某。借款后,柳某仅向姜某支付30000元。之后姜某拒不还款,且不接电话、并将微信拉黑,致使柳某无法联系姜某,迫于无奈,柳某只有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姜某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姜某联系,姜某均未回应。
6月17日,执行法官根据掌握的线索前往现场,在劝说无果后将被执行人姜某拘传至霍邱县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姜某当场偿还了逾期的50000元,剩余欠款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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