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起纷争 现场审理促和解
本网讯 3月22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在上土市镇巡回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镇村干部及附近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2019年6月24日,在村委会见证下,上土市镇陡沙河村附近居民王某与胡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王某将7间三层楼房及负一层承包给胡某施工,2020年6月份左右房屋主体完工。在建设过程中,王某先后给付胡某工程款20余万元。随后,双方因工程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王某拒付剩余工程款。胡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剩余工程款19万余元。王某辩称,胡某主张工程款没有依据,房屋并未完工,没有验收,双方没有结算,主要原因是胡某存在重大违约,合同约定第一层为框架结构,实际上建成了砖混结构,存在安全及其他诸多问题,同时保留向胡某索赔的权利。
因双方分歧大、案情复杂,西城法庭决定到涉案房屋附近的村委会开庭,现场勘察、查找症结、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给付胡某剩余工程款63000元,双方此后再无其他任何纠纷,胡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余家胜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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