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拒绝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过年拒绝带电脑回家被开除?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近日,一则新闻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员工小张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被开除,引发了社会上的极大关注。该案一审宣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19.4万元。
这几年来,类似的新闻在网上屡见不鲜,每每挑动着广大职场人脆弱又敏感的神经。从因拒绝996而被公司辞退的应届生,到因拒绝下班后跳舞而离职的女员工,再到上文中提到的男子,三个人都拒绝了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规定,但也因此失去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极个别现象。目前,一些公司在公司制度管理上向“军事化”靠拢,涉及劳动者工资福利上则装聋作哑。加班文化、团建文化、甚至职场PUA大行其道,把劳动法甩在一边,一言不合扣工资,减奖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上个世纪初的“包身工”,极力压榨干净员工骨头里的最后一滴油。这种现象不仅违法,更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这种消极有害的所谓职场文化一方面会损害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造成劳动者不能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是对整个社会安定和谐氛围的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小张选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广大劳动者做了一个好的示范,劳动者不是弱势群体,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有理有力的给予回应。面对用人单位的各种无理要求,法律也给了劳动者们敢于说“不”的勇气,兜底作用明显。用人单位也要思考,让员工人尽其才,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需要科学有效,合法合规,更重要的是包含人情味的管理方法。
(王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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