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报告财产,法院首开5000元罚单
本网讯 1月25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报告财产、故意躲避执行、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卢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这是金安区法院“冬季攻势”专项执行行动中首次对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故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作出罚款。
据悉,2018年4月被执行人卢某向申请人刘某借款54500元一直没有归还。执行阶段,法官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打电话联系卢某,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卢某在电话里多次表示会来法院解决此事,但并没有兑现。
金安法院“冬季攻势”专项执行行动开始后,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卢某,向其晓以利害,后卢某和申请人一起来到法院处理该案。来到法院后,法官耐心对卢某做教育疏导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卢某依然是一副无所畏惧的姿态,一直称自己没钱,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卢某的顽固态度,执行干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常规体检,做好对其司法拘留的准备工作。
眼看要被拘留,临时关在羁押室里卢某“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还款21500元,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卢某与申请人已达成和解,且已悔过,法院不再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鉴于卢某之前拒不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情况较为恶劣,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卢某当天即将罚款缴纳至本院。自此,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需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申报财产状况,不仅应当报告当前的财产状况,还应当报告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拒绝报告或者做虚假报告的,以及存在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朱传忠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