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新闻>皋城万象>详细内容

不尽抚养义务 有权变更监护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2-14 08:55:54 【字体:

  霍邱讯 日前,李某老俩口将儿媳王某某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撤销儿媳李某某对孙子、孙女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老俩口为孙子、孙女的监护人。老俩口称儿子与儿媳共生育两个孙女、一个孙子,后儿子与儿媳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孙子、孙女均由儿子带领抚养。儿子自离婚后,外出务工,孙子、孙女一直随老俩口共同生活至今,儿媳自2013年6月起,未再看望过孙子、孙女,亦未履行抚养义务。2019年1月24日儿子因病在自家中去世。老俩口认为,儿媳作为孙子、孙女的法定监护人,不亲身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不承担抚养费用,长期不看望三个孩子,音讯全无,符合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未能有效履行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不宜再担任三个孩子的监护人,故诉至霍邱县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作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离家出走数年,未尽监护职责;李某老俩口系三个孩子的祖父母,自儿子去世后一直抚养三个孩子至今且具有监护能力,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某作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变更三个孩子的监护人为李某老俩口。(李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