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三车碾压致死 法院判决三车均需赔偿
七旬老人正常横过马路被小汽车擦挂后摔倒,后又遭两车碾压,致其当场死亡。因无法确定老人具体被哪辆车碾压致死,死者家属将三车驾驶员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依法判决第一辆擦挂死者的车辆驾驶员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余某某家属各项损失35万余元,后两车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各赔偿余某某家属15万余元。
2019年11月20日,70岁的行人余某某在舒城县G206线桃溪镇龙舒村附近路口从道路西侧经人行横道至道路东侧过程中,被由南向北行驶的秦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擦挂后摔倒,后又被由南向北行使的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韩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先后刮碰碾压,造成余某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由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认定余某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但余某某具体被哪辆车刮碰碾压致死无法查清。因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谈妥,余某某的家属将秦某某、孙某某、韩某某均告上法庭,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无法判断具体是哪辆车直接导致余某某死亡,但秦某某驾车行驶时,未注意行车安全擦挂行人余某某,致其摔倒,未妥善保护现场,对行人余某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负主要赔偿责任,酌定为60%;孙某某、韩某某驾车行驶时,未注意前方道路状况,先后刮碰碾压行人余某某,对行人余某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负次要赔偿责任,酌定为20%。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后,秦某某、孙某某、韩某某不服,依法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行车切莫疏忽大意,应密切关注道路状况,遵守交通法规。(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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