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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可取 担次责仍赔数十万

编辑:高方勇 来源:六安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03 16:17:09 【字体: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告李某某于调解当日当场给付原告陈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5万余元。

  2019年12月30日下午,陈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舒城县舒张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柏林乡吴庄预制厂附近横穿道路行驶至逆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沿舒张路由北向南直行的无号牌摩托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因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后申请法医鉴定,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高达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事故已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因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可以作为认定李某某侵权责任比例的依据。在处理本案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李某某家庭实际情况(配偶身患癌症,李某某本人因身体原因亦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以及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多次组织陈某某和李某某做调解工作,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李某某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李某某于调解当日向陈某某付清全部赔偿款。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同行。本案中,陈某某横穿道路后逆行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李某某无证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了一系列不利后果。因此,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都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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