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电费减免政策 企业“轻装”复工复产
本网讯 日前,市“四送一服”第四工作组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四送一服”专项行动走访过程中,叶集区丽人木业有限公司反映“享受基本电费减免政策需对变压器进行报停,当时企业已恢复生产,报停变压器损失较大,请求市第四小组帮助协调。”
5月20日,市“四送一服”工作组开展“推进企业电力优惠政策落地”专题活动中,听取了叶集区供电公司情况汇报,同时走访了叶集丽人木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宏贺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金叶碳素有限公司等企业。据了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可享受减免基本电费的政策,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和“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且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经过沟通协调,明确企业可以在不报停变压器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停产天数享受基本电费减免。
对此,叶集区政府立即安排区供电公司梳理出包括丽人木业在内的44户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宣传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经过核定,丽人木业2月18日恢复生产,应清退2月1日至2月17日的基本电费109560元。据悉,目前该笔资金已通过叶集区供电公司存入丽人木业电费账户。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各项降费惠企政策,有力助推六安经济快速恢复活力。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主动引导203家企业将暂停用电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350万元;为18户暂停时间不满15天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收取基本电费,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21万元;落实阶段性降价政策,惠及全市电力用户约18万户,完成优惠电费兑现3923.78万元;落实涉农电价,经现场核实后确定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共计243家,全面落实企业农业生产电价。截至目前,已累计为619户小微企业提供“三零”服务,减少企业办电成本188.08万元。(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