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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第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编辑:汤晓雪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3 10:59:22 【字体:

  本网讯 市发改委消息,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11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不作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后形成的价格空间,售电公司要及时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通过此次电价调整,再次降低了企业的用能成本,预计可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减少年用电成本9千多万元。

  目前,市发改委已督促供电部门做好降价退费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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