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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高峰乡:认真落实兑现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固定收益工作

编辑:汤晓雪 来源:六安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9-12 16:20:10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舒金〔2017〕1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舒金扶指办〔2018〕6号)文件精神,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持续推进作用,根据舒城县金融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对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中“四带一自”模式和以前年度有约定固定收益带动模式的获贷贫困户固定收益兑现工作的要求,高峰乡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认真落实,确保我乡扶贫小额信贷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高峰乡积极督促辖区内带贫主体于9月17日前将2018年应兑现的固定收益存入承贷银行,且承贷银行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固定收益足额打卡发放至贫困户。并要求2018年所有“四带一自”扶贫小额信贷和和以前年度有约定固定收益带动模式的获贷贫困户固定收益兑现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高峰乡包村干部将县文件要求认真转达到各村,强调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指的是“有贷款意愿、有创业就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标注为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不予贷款。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做到户贷户用户还。凡通过参与带贫主体经营管理并约定固定收益的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固定收益标准为每万元不低于600元/年。

  高峰乡各村迅速召开两委会,包村干部和双包干部均参加会议。会议安排布置兑现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固定收益工作,明确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帮扶责任人和直接经办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银行工作人员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村贷款户的监管,按申请贷款的用途来使用资金。属于合作或委托经营管理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按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使用和管理资金。(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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