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专项整治“大桶水”生产企业
夏季是“大桶水”(桶装饮用水)消费旺季。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水安全,近日,金安区食药监局集中开展了“大桶水”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放心消费”创建和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公示抽检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曝光和惩戒力度,确保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局所联动的方式,严格落实辖区所属地监管和区局监督检查责任,从生产源头抓起,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各所(分局)负责无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区局监督检验所负责对所有获证“大桶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质量控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大桶水”生产企业均为高风险企业的实际,区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大桶水”生产企业环境卫生是否达标、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检验室是否启用、产品质量控制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等,严把市场准入和质量准入关口。
四是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获证“大桶水”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无证生产“大桶水”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对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大桶水”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停产,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原因,严防严控质量风险。整改完毕并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
截至目前,区局已经检查获证“大桶水”生产企业5家,责令停业1家,停产整改4家,集体约谈“大桶水”生产企业负责人1次。抽检“大桶水”产品7组,并将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整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