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实招为招投标市场主体减负
本网讯 今年以来,市公管局坚持“四步走”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质效。
严格规范担保行为。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严禁在招标文件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全力推行以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今年以来,释放市场主体资金占用39.4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6526家。
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按照规定落实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建立“信用+承诺”减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机制,招标文件提供统一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供投标人使用。1—5月,全市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项目141宗,免收投标保证金超1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979家。
开展沉淀保证金清理。截至5月30日,我市清理出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2392.08万元,已退还2088.46万元,完成率为87.31%;清理出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5893.85万元,已退还4681.96万元,完成率为79.44%;清理出历史沉淀质量保证金1840.02万元,已退还1461.31万元,完成率为79.42%。
创新惠企服务。市公管局联合有关银行机构,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贷”延伸惠企服务。今年以来,有关银行机构已完成15宗工程项目“中标贷”发放,12家市场主体累计获得“中标贷”资金支持4340万元。(记者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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