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程管理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层面的生态补偿制度——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组织实施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程管理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批准生态补偿项目定期开展实地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据了解,这项工作是我市环保部门关于生态补偿项目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目前已完成招标程序,启动实施。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项目进度评估包括申报内容建设与变更情况、按期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等,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解决项目是否按期建设、是否按规范建设、分析未按进度建设的原因、总结实施过程绩效对其他项目的可鉴点,同时,弥补我市项目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康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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