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投入近6.5亿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
本网讯 为加快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市财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资金统筹,支持重点项目。2014年以来,我市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4964万元,其中,安排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7342万元,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6726辆;淘汰燃煤锅炉778台,兑现奖补资金1711万元;投入46385万元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投入7227万元用于建设城区30个大气污染网格化检测点和道路抑尘能力建设项目;投入2299万元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及扬尘治理。
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源头污染。落实中央补助资金4500万元,用于推广绿色建筑、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前,我市新建节能建筑面积3349.58万平方米,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15.69万平方米,全市新增绿色建筑767万平方米;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安排购车款12586万元,已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26台;安排5320万元用于园区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目前在中心城区建设了约40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投放1万辆公共自行车,设置1.2万个锁车位,项目总投资3782万元。
优化空间格局,淘汰落后产能。市财政共安排18.73亿元用于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截至2017年12月,已完成10余户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印发《六安市绿色制造工程示范项目认定办法(暂行)》,认定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27个;编制《六安市2017-2020年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围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淘汰工业企业落后产能。
落实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入。积极落实排污费改环保税政策,对节能环保企业优惠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免征或即征即退政策,企业购置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2014年以来全市企业自筹资金57.41亿元投入大气污染面源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防治。(施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