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财经>财经新闻>详细内容

新一年度参保单位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编辑:汤晓雪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04 11:42:08 【字体:

  本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我市对新一年度参保单位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具体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工伤保险中引入浮动费率机制,相当于嵌入了一个“杠杆”,目的是“撬”动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劳动者安全生产环境,进而实现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发生率的“双下降”。根据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基准费率为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进行浮动。支缴率即用人单位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使用额占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且小于150%的,下一参保缴费年度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大于等于150%的,下一参保缴费年度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

  据悉,市本级参保单位上一缴费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超过120%的共有142家,其中,超过150%的有136家。(刘洁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 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