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本网讯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督查考核,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项目提质增效。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495.65万人,支付1.24万人大病保险待遇9495.35万元,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为61.2%,大病保险支付进度比去年同期增长36.03%。
统一招标,商保协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授权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及盈亏率等,全市统一投保,分县区核算。大病保险盈亏率确定为97%,赔付率低于97%的保费返还医共体,赔付率高于100%部分医共体承担90%,商保公司承担10%。实行大病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平稳运行。
动态投保,规范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所需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结合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要求,以医共体包干资金为基数,按照上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支出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占比情况确定本年度大病保险缴费比例,每年动态调整一次。2020年度,共按预算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3.86亿元。
畅通渠道,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城乡居民在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划卡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结再清算。参保城乡居民在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到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印发大病保险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合同履行、支付3%综合成本费用和结余款10%部分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协议期内连续3年考核结果优秀的,可依法续签承保协议;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督导承保公司按季度开展病案评查,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确保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平稳。(王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