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儿童权利 走出共育误区
当前家校共育蓬勃开展,但也存在忽视儿童、重智轻德等明显误区,亟须反思和改进。
一个国家的儿童教育史,就是儿童观的演变史。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前提,是了解儿童的特点、尊重儿童的权利。
世界现代教育学的诞生源于对儿童的“发现”,科学的儿童观体现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保障,可概括为:童年影响一生,如蒙台梭利所说“儿童是成人之父”;儿童是具有巨大潜力和希望的人;儿童是具有个性差异并需要尊重的人;儿童虽然弱小也是一个权利主体;儿童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人。
近年来,家校共育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呈现出整体良好的态势,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存在三大误区:
有些家校共育存在重智轻德的片面成才观,误导家长,加重了儿童的学业压力和焦虑。
3月初,中国教育报刊社与腾讯教育联合推出的“作业焦虑”调查显示,6000余名中小学家长中,74.9%的父母被要求给孩子作业检查签字,57.9%的父母每天辅导孩子做题,90.8%的父母辅导作业时跟孩子发过火,55%的父母辅导作业时打过孩子,73.4%的父母对陪写作业感到筋疲力尽。,
在这样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下,学习成绩往往成为评价儿童成才与否的首要标准,家校共育沦为“父母帮助孩子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很多家庭成为第二课堂,父母俨然成为了老师的助教,给孩子检查作业、出作业题、打印试卷、辅导功课等。尤其是辅导功课,使得很多不懂教育规律又教子心切的父母感到心力交瘁。
许多家校共育存在重学校、轻家庭和重校内、轻校外的倾向,甚至有反生活教育的现象,误导家庭教育处于某种“异化”状态。
家校共育的目的,本是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协调发展,但目前明显存在以学校教育为主的倾向,导致许多家庭教育工作都是围着学校转,父母的使命似乎主要是督促孩子学习。
实际上,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的历史更悠久、内容更丰富、影响更深刻、方式更有个性。家庭教育是一种生活教育、情感教育和人格教育,最核心的是做人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最为重要的基础。
可是,太多的父母在手把手辅导孩子功课的同时,忍不住包揽孩子的生活事务,以为这样自觉自愿地付出就是为了孩子好,就是帮孩子。例如不让孩子洗衣服、整理书包、打扫房间、做饭、刷锅洗碗、管理家中植物和宠物、修理家用物品等。殊不知,一次次地代替甚至包办孩子自己本来能做到的事务,实际上是让孩子失去了培养责任感、掌握生活技能、历练动手动脑等宝贵的机会,而这些都是知识教育难以弥补的。
2017年12月,中国儿童中心编写的《中国儿童参与状况报告》指出,学习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生活的主要内容,校外时光也被学校的学习所占据,这样的现状令人担忧。
家校共育中忽视儿童的参与和评价。
如果没有儿童的参与,儿童在家校合作中可能处于“被合作”的状态。原本为了促进儿童发展的家校合作,也可能成为家校合伙折磨孩子的怪圈。有些时候,父母和老师热情高涨、乐此不彼地组织各类应试教育的活动,孩子们却觉得很无奈,甚至不胜其烦。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原则,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务,都应该听取儿童的意见,并根据儿童的成熟程度适当地吸纳其合理的意见。可是多年来我们极少听到儿童参与的观点和建议。究竟是法律错了,还是家庭教育工作者无知?在我看来,儿童参与不是一个选择,而是一个不容动摇的原则!
儿童本是家校共育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可至今并未被视为有独特需求、有独特眼光的行动主体。如果不关注儿童的需要,不考虑儿童的感受,不思考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不将儿童纳入评价体系,这样的家校共育对于儿童发展是弊利难料的。(作者:孙云晓 宿金金)
(孙云晓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宿金金系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